1.在迁安有户籍(户籍以2018年8月7日居住地为准)。在迁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人员、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迁安市组织人事部门认证的人事代理人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出生,1982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出生)。经迁安市组织人事部门认证,在迁安市事业单位任职的人事代理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招聘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
3.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名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到期的迁安学生(或户籍)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含大学生村医)”和“西部志愿者”。
4.在迁安市学校、乡镇及以上单位工作满两年的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8月7日在上述单位工作满两年,并在迁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由上述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两年的人员。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质(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需要确定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的,计算日期为2018年8月7日。在校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算工作经历。归国留学生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持有者需取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2)试用期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的行政人员)。
(三)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者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五)尚未受到党和政府处罚的人员。
(六)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公职的。
(7)被违反信托的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在入职后不得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41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密切的候选人,不得申请本单位负责人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职务,以及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事招聘事项时,应当避免“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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